信件内容
标      题: 违法建筑举报
提交时间: 2010年07月06日
内      容: 举 报 信 致:南京市规划局 举报人: 中汽贸长江(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 南京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在大明路189号的建筑为违法建筑,请依法予以拆除。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在与被举报人来往的过程中,得知被举报人以从秦淮区东风村村委会租赁的方式,获得大明路189号土地使用权,并在没有办理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建筑房屋,并非法租赁获利。 经举报人了解,大明路189号土地使用权早就被收为国有,早已与东风村无关系,该地块的权属应分别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河道、河堤占用部分)、市政配套设施用地部分及已出让给他人的部分,被举报人在上述地块非法建筑房屋,违法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31、32、35、40、41条的规定,特向贵局举报,请求贵局履行国家规划管理职责,依法将该建筑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举报,请予回复! 举报人:中汽贸长江(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2010-7-3 联系人:陈清 联系电话: 13813979788
收 件 人: 违章举报
受理单位: 违章举报
回复时间: 2010年07月13日
回 复 人: 违章举报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政府职能分工,无证的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局处理。请您向城市管理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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