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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 报 信
致:南京市规划局
举报人: 中汽贸长江(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被举报人: 南京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举报事项:被举报人在大明路189号的建筑为违法建筑,请依法予以拆除。
事实和理由:
举报人在与被举报人来往的过程中,得知被举报人以从秦淮区东风村村委会租赁的方式,获得大明路189号土地使用权,并在没有办理任何建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建筑房屋,并非法租赁获利。
经举报人了解,大明路189号土地使用权早就被收为国有,早已与东风村无关系,该地块的权属应分别为国有未出让土地(河道、河堤占用部分)、市政配套设施用地部分及已出让给他人的部分,被举报人在上述地块非法建筑房屋,违法了《城乡规划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第31、32、35、40、41条的规定,特向贵局举报,请求贵局履行国家规划管理职责,依法将该建筑为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举报,请予回复!
举报人:中汽贸长江(南京)集团有限公司
2010-7-3
联系人:陈清 联系电话: 13813979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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