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网上办事服务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规划审批网上办事行为,确保规划审批网上办事高效运转,本着平等高效的原则,申请网上办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南京市规划局(以下简称“乙方”)就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网上办事有关申报、咨询、受理(以下简称“网上办事”)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第一条 网上办理事项:
1、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规划审批事项的申报与受理,仅限于江南八区地形图免费供图区域。
2、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验线(含正负零)和规划条件核实(规划验收)申报事项的咨询。
第二条 乙方通过自有网站提供规划审批网上办事服务,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站自助注册申请开通网上办事服务,经乙方审查确认后即可开通。乙方依据甲方网上申报的材料为甲方提供规划审批事项的申请咨询与受理服务。
第三条 甲方进行网上办事前应进行帐户注册和登录。
1、甲方注册时,应提供注册所需的身份识别资料,此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2、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注册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开通。
第四条 甲方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文件及图件)应符合以下格式要求:
1、申请表与项目信息表应按乙方提供的电子文件格式填写,点击“表格下载”即可下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应提供电子扫描文件,具体要求为按100dpi的分辨率、按顺序多页拼接扫描,以JPG或PDF格式保存,文件命名为图件全名。
3、图形文件(不含地形图)应提供DWG格式电子文件。
第五条 甲方网上申报规划审批事项后,乙方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查受理,反馈受理结果。乙方确认为受理(收件)的,应及时转到审批办理环节。甲方联系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证件到乙方服务窗口签收“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收件确认书”,同时应报送该申报事项的所有纸质材料。
第六条 乙方网上办事所有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1、 涉密项目禁止网上办理;
2、 禁止上传地形图等涉密文件。
第七条 甲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甲方通过乙方网站申请开通网上办事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网上办事相关管理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网上办事服务提出终止申请或变更登录用户名与密码。
(三)甲方通过乙方网站申报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或咨询内容后,有权在规定的时限内查询网上办事的处理结果。
二、主要义务
(一)甲方网上办事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www.njghj.gov.cn),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二)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网上办事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站公布的相关管理规则等要求。
(三)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申请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
(四)甲方获得乙方确认受理(收件)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签收“南京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收件确认书”,并报送该申报事项的所有纸质材料,逾期则视为乙方自动取消该规划事项的申请。
(五)甲方不得通过网上办事渠道发送违法的、与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无关的或破坏性的信息,不得干扰乙方网站的正常进行。
(六)甲方身份认证要素(用户名、登录密码)是乙方在网上办事服务过程中识别甲方的依据,甲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身份认证要素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使用上述身份认证要素所完成的一切申请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负责。
(七)如甲方的身份认证要素发生遗失、被盗、遗忘或怀疑已被他人知悉、盗用等应及时向乙方书面申请变更或注销。
(八)甲方应采取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安装电脑系统安全补丁等合理措施,防止身份认证要素被盗或泄漏。
第八条乙方主要权利与义务
一、主要权利
(一)为不断改进网上办事服务,提高服务的安全性、可靠性、方便性,乙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网站系统进行维护、升级和改造。
(二)乙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网上办事服务内容、操作流程等进行调整,正式公告后施行。如果甲方不同意接受乙方的调整内容,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终止相关网上办事服务,但在申请终止前甲方使用乙方网上办事服务的,仍然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甲方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不遵守乙方调整内容的,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协议。
五)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所导致的错误的发生,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主要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受理甲方提交的网上办事服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及时为甲方办理受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服务。
(二)甲方就网上办事规则提出咨询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答或向其提供查询渠道。
(三)乙方应对甲方资料进行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或在乙方内部使用的除外。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甲方通过乙方网站网上办事平台可自助申请网上办事服务,也可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网上办事服务,本协议自乙方核准开通甲方网上办事服务后生效;
(二)甲方通过乙方网站网上办事平台可自助变更身份识别要素密码或注销网上办事服务,也可向乙方书面申请变更或终止网上办事服务,本协议自乙方同意其终止申请并在乙方系统中设置成功后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划审批管理规定办理。